異於己者,關於多數人認為的「非正常」

非異性戀者是否是罪惡的,我一直在思考著這個問題。
我個人心底早已有答案,是否定的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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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期,
 非異性戀者被視為疾病,
  是需要治療的,是有機會恢復「正常」的。
 非異性戀者被部分宗教信仰者視為不潔之物,
  是被神所遺棄的,是不值得被救贖的羔羊,
  除非自己承認自己的罪惡。

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,
 同性戀的行為也存在於其他物種身上,最常見的即是鳥類對同性的求偶行為。

現今,非異性戀性向已被承認不是種疾病了。
所以,請別再對非異性戀者說『你得接受治療了』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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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非異性戀者選擇共度一生的對象是同性,
照理說,他們無法生育,同性戀的基因不會傳給下一代,也不會增加,
那麼,同性戀的基因是怎麼被傳承下去的?
 
科學有種說法是,同性戀性向是個隱性基因,存在於人體,
但如同其他隱性基因,該基因呈現非顯性時就不會有那種特質的產生。
而當該基因為顯性時,即會出現非異性戀的性向。
 
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,同性戀基因是否有其存在的必要?
我還在找答案。
 
從宗教的角度來看,
非異性戀者的存在意味著什麼?
為何是占小眾?亦或是,占多數?只是大部分的人選擇了表現「正常性向」?
 若從現今的社會主流觀點來看,
 非異性戀者的存在,我認為,神是不會否決他們的存在的,
 如同神愛這世上的所有生命。

 為何我們愛護狗貓魚鳥?
 雖然牠們的外觀、皮膚、長相、走路、行動方式等等與我們不同,
 但牠們是有血有肉有生命的,與我們相同,是有感情的。
 
 那麼非異性戀者呢?
 除了性向與社會主流價值觀不同之外,並沒甚麼特別的不同之處。
 
若說「排除異己」為人的天性,
那麼,神在造物時,
造出了被「正常人(多數人)」視為「瑕疵品」的人,是否有另一個意義存在?
 
 用同理心,從他人(或其他物種)的角度思考,
 接受不同於自己的人、事、物。
 這就是『愛』。
 
神要我們學習愛,
這不是神賜給我們的恩惠嗎?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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